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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入伍政策

  • 作者: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3-08-02

  一、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已被高校入取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
  二、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回到原所在高校复学,申请调整专业,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退役复读大学生优先推荐“省级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读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六、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辽宁省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单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初始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两年内选读原毕业学校(辽宁省内高校)同等学历或专业课程的,经学校考核符合条件的报交易厅备案后,免试入学。
  注:1、联系人: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王铁军   13674109211
  2、省大学生征兵服务中心电话:024-26901958;电子邮箱:lnyzbb@163.com,网站:http//:www.lnjy.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