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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铁岭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0-06-08
按照铁岭市卫生局学会办下发的“关于申报铁岭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要求,经学院领导批示,现将我院推荐铁岭市第二届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工作落实如下:
一、申报推荐程序:参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各种获奖证书、专著、论文原件,学院科
协组成评委会初审,通过后填写推荐表。
二、时间安排:1、 6月7日至8日中午前,为申请时间;
2、 6月8日下午组织初评;
3、 6月9日填写并上报推荐表。
附: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为我市在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以上(包括两项)条件: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省政府科技进步或省科技成果转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专业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和铁岭市软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在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开发、推广以及重大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突破或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理论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
3.担任省(市)级学会、学术机构理事(委员)以上职务,并在国家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以列入三大索引为准)或有正式出版专著的科技工作者。
4.获得与以上内容相应的奖励或成果,达到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成果在全市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和能力被社会和同行业公认的专家、学者。
注: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有效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现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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