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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卫生职业学院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0-06-0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使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
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发展学生党员,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真正把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二是学习成绩优异;三是带头遵规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响应号召;四是在当年5月31日前必须年满18周岁。
二、严密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为团员,如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后方可破格。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加强日常培养和考察。
(三)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并参加学院或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2.学习成绩优异。入党积极分子每学科的毕业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如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经学院党委研究后方可破格。
3.得到学院师生的广泛认可。在本班学生大会的测评中,赞成票低于本班学生总数80%或不赞成票超过20%的学生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在征求任课教师、学生管理部门教师意见时,赞成票低于总数80%或不赞成票超过20%的学生不能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4.对党的基础知识有深入了解。在院党委指派的党务工作者谈话时,入党动机有问题,对党的认识模糊,持错误立场的学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四)党员发展对象的外调工作。党员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指派专人或以函调等方式对党员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是否清楚,有无重大历史问题和参加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况做以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送交党办协审。
(五)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预审后,院党委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有关材料送交党办进行审查。合格后,院党委召开党委会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
(七)党员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负责人应及时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并及时编入党支部。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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