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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科学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

  • 作者: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1-04-11

作者: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思政处 张伟

【正    文】

    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活动目前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创先争优”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一项活动;是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并富有成效的一种形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的需要。要使这项活动长期、深入、持久的进行下去,发挥实质性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那么,如何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科学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呢?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构建“创先争优”活动的的领导机制

    领导机制则是保障领导过程得以顺利有序进展的体制和制度。如果把领导过程比作路上行驶的汽车,那么领导机制就是指挥交通的信号灯和提供路线的导航仪。“创先争优”活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需要被领导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创先争优”活动一旦失去领导,必然是无方向和无目标的,因此,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形成“创先争优”活动有效运行机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者,同时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直接领导者,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领导艺术上加强和改进党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

    在政治上,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者要严格贯彻中央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并正确和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引导和教育基层党员,使广大党员在认识上和行动上与中央的步调和精神保持一致。

    在思想上,要明确现阶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都要负起这个责,要制定中长期目标,要统一部署,周密规划,拿出一套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来。

    在组织上,各级领导要对所辖各部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扮演的角色、从事的工作,在职责上加以明确,从源头上加以分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除了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知识外,掌握一定的领导艺术,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领导艺术不仅是领导者个人素质的综合反映,也是领导工作体现创造性和有效性的必备要素。领导艺术主要包括:用人和用权的艺术、决策的艺术和人际关系的艺术。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此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干部,更应该熟练掌握这些领导艺术。试想领导者如能将这些领导艺术运用到在实际工作当中,那么,“创先争优”活动所产生的实践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构建“创先争优”活动的保障机制

    “创先争优”是现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活动,这项活动涉及到人员的调配、经费的安排、内容和方法的制定等具体问题。“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因此,“创先争优”活动不是一纸空谈,它也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保障,才能保证这项活动的可持续性。

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提供人员保障。“创先争优”活动需要人来抓、需要人来管、需要人来干。因为,没有人的参与、组织和执行,这项活动是很难顺利开展的。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保障机制建设放在具体工作的首位,要加大力度对“创先争优”活动的人员配备,要严格坚持专业化、年轻化、革命化的原则,把一批真学、真懂、真用;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充实到工作的第一线。不仅各级党政机关要这样做,凡是设有党支部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也要这样做。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为“创先争优”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创先争优”活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具有很强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性,如何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这项重任,资金的投入起着很大的作用。这就要求中央和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大力度对“创优争先”活动的经费投入,不光要确立在头脑中,还要体现在行动上。要在统筹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制定长期计划,保证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要健全投资体制,建立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尤其是作为经费主要提供者的财政部门,更是要在每年的预算当中预留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本年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专项经费,即使财政收入再困难,也要保证这部分款项的到位。

三、构建“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际工作做得怎样、达到什么程度、成效如何,这都需要考核,考核是对过去工作的事后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预先部署。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是“创先争优”活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运行状态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制定一套规范的考核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和工作的准则。过去,我们经常以工作量来检验实际的业绩,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在工作量足够的背后还有一个工作效果好坏的问题。如果只注重工作量,用工作量来代替工作效果,那么,不但起初的目标不能达到,而且还会适得其反。因此,考核“创先争优”工作做得如何,必须要遵循一套规范的标准。

    要制定根本标准和具体标准,根本标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用来考核“创先争优”活动能否帮助广大党员改造主观世界,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知能力,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和主动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中去。

    具体标准则是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微观角度,来考核“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是否达到了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还不能忽略一点,那就是标准具有的相对性,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对同一个标准的适用效果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标准的制定没有必要全社会统一,要坚持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原则,这样做,既可以与发展同步、与时俱进、节省开支,减少成本。

    其次,要设计科学的考核内容和方法。如果说,考核标准解决的是考核的衡量标准的话,那么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则要解决的就是“考核什么”和“怎样考核”的问题。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考核内容的设计最好要遵循科学性和可行性,首先要从考核目标诸要素的内在关系着手,并以此将考核的目标进行分解,拟定出考核内容设计的最初设想。考核的目标应当包括具体的工作和实施工作的人,就具体工作而言,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的性质、工作的量、工作的投入与产生效应的比值等;就实施工作的人,考核的内容包括个人素质、具体行为、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等。拟定出初步的考核内容后,要广泛征求相关专家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要他们就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适用性提出建议,汇总完意见后,要召开会议集体商议,就具体项目进行修改和调整,最终确立正式的考核内容,并拟定成文,下发各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其次,考核的内容要抓住“创先争优”活动的本质特征和主要方面,要尽量少而精,要简单易行,具备可操作性,体现层次性和关联性,要以文字记录为主,数字、字母、图表、曲线等为补充,这样既能提高考核的精确度,又能更加直观、清楚的反映考核的结果。

    能否对考核的内容做到细致入微、科学准确的评估,还需要方法上的保障。落实到“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当中,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组建专门的考核部门,通过观察、访问、问卷、测试等综合手段对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考核人员要深入第一线,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调研,详细、深入的获取“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和进展情况以及广大干部的工作、学习和受教育情况,对调查的信息要详细记录和备案,对考核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根据性质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要坚持不定期的考核,要将考核的结果与部门经费的下拨量、部门领导和干部的升迁、评优和工资挂钩。对不合格者进行批评和处罚,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四、构建“创先争优”活动的监督机制

    “创先争优”活动既是一项政治革新工程,也是一项思想建设工程,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安危,可谓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际工作当中能否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就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指导,从而确保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就当前而言,应从以下着手:

    第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目前,这样的监督机构可以是党委、纪委和宣传部门,也可以是上级部门和本部门下设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要由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直接受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领导,并对它负责,其他部门要配合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干涉或阻挠监督机构的日常公务。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有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业务能力,监督机构的领导要由有多年的经验和基层经历的人来担任,这样的组织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昂扬的战斗力

    第二,强化和健全监督的方式。就性质而言,我国当前存在四种监督方式,分别是:党自身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这四种监督方式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四维一体”的监督体系。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充分发挥和强化这一监督体系的重要作用。

    “创先争优”活动,党的作用是关键,必须要加强党的自身监督。首先要严把入党关,要严格遵循入党的基本程序来选拔党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审查和考验、让真心为人民服务的人成为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其次,要增强党章和党纪的约束力,要将党章和党纪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规范行为的标准,对违背党章、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要“杀一儆百”,起到震慑作用;最后,要完善党委纪委的监督和巡视制度,要提高党委、纪委的工作效率和行政能力,增加党委、纪委的巡视次数,各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和纪委,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践行到哪里。在此过程中,党委、纪委的监督工作必须要做到位,要突出角色,冲锋在前。

    人民群众监督具有最广泛、最直接的优势。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和政府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的怎么样,人民群众看的最明白,知道的最清楚。这就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开展新一轮”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政策和本地区落实中央这一政策的具体部署,做到群众人人知晓,人人关注,心中有数;第二,政府部门要摆正姿态,积极听取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回复工作;第三,要保证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无阻,在必要时,各部门还要设置群众接待室,集中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

    在开展“创先争优”的活动当中,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必不可少。要使民主党派发挥其政治监督的有效作用,目前要做的是:提高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给予民主党派充分的意见表达权,并确保这种权利的正常行使;强化政协的政治地位和作用,将政协会议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民主党派成员要勤下基层,就各级党委和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就掌握的资料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在人员的配置上,要增加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主要的领导职位也应该由部分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共产党员身份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尊重本部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来自民主党派的不同声音,认真汲取当中的有益成分,改进工作。

    在各种形式监督中,新闻媒体监督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监督,因此,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尤其是主流媒体的监督尤为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媒体发挥其监督功能,要从思想上把接受媒体监督纳入工作的常态,在开展“创先争优”的具体活动当中,要积极寻求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互动机制;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踪报道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在报道成绩的同时,也要敢于报道“负面”新闻,敢于给政府“挑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负面”新闻当作一面镜子,从中探寻改进工作中不足和问题的具体方法。

    第三,改革和完善惩戒制度。惩戒,就是通过惩罚而警戒,构建“创先争优”活动的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相应的惩戒制度,不可或缺。一方面,惩戒是监督的方式,即通过惩戒实现监督;另一发方面,惩戒是监督的目的,通过监督达到惩戒。在“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惩戒的对象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犯错要惩戒。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其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任何权利都不能脱离责任而独立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直接推动者,是实践这一决策的主角,因此,“创先争优”活动能否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必须要改革和完善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惩戒制度。首先,要严格区分司法惩戒和行政惩戒,加强惩戒的合理性,面对“创先争优”活动实施过程中所反映的诸多问题,属于司法层面的,就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给予相应的处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当中的警告、记过、撤职、开除或者《行政监察法》就监督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所受的处分;涉及行政层面的,应按照《行政机关处分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例如批评、检讨、纪律处分等等。其次,要坚持惩戒法定的原则、惩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惩戒方式与责任承担比例符合的原则,要善于抓典型、拿主要领导“开刀”,做到受处分的部门和人员心服口服,也要让其他部门和人员认可,从而起到约束与惩罚、教育与预防的目的。最后,要充分考虑“创先争优”活动的特殊性,结合实际,在身份性惩戒和名誉性惩戒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惩戒方式,真正做到惩戒制度粗中有细,粗细结合。笔者认为,扣发工资、强制学习、临时下调等新的惩戒方式就很不错,既易于接受和操作,又较快的达到惩戒的目的。

    “创先争优”活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挥新时期共产党员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时代精神,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科学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