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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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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1-05-10

    为了使学院党的建设更规范化和制度化,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十七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总结过去多年来学校党的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党委委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党委委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委委员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党委委员廉洁自律,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如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新办公司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高管职务的情况等或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4.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委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集体议事制度

 

1.重大事件必须集体商议。

2.议事内容提前通知班子成员,议前做好调研,听取职能部门同志意见。

3.参加会议的人员要超过半数以上。

4.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以便贯彻执行。

5.会议讨论结果,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6.议事内容属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廉政制度

 

1.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殊。

2.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勤俭办事,不浪费学校财物。

5.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办事。

6.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7.把廉政建设与党员干部考核、行政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分层负责。

8.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当事人追究其责任。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学院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4.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组织纪律观念、艰苦奋斗、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总结领导班子(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与方法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

5.民主生活会都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紧紧围绕关于"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命令的情况及党委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委,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7.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委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学院党委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等。具体内容由党办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列出学习书目和篇目,提出学习计划、安排和具体要求。
  2.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形式。
  3.每学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
  4.每月安排一定时间集中学习,具体时间由正、副书记确定。自学可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
  5.全体党委成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高度自觉。要以积极的态度,自觉认真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6.建立统一的学习、考勤制度,统一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严格执行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
  7.正、副书记要在搞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经常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讲评;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学生党员发展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每年发展数量为在校生的5‰左右。

2.年满18周岁、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取得合格证书并经所在支部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者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3.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在学院团委、学生管理部门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

4.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没有被学校或班级处分。

5.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函调中,家庭成员历史清白,无危害社会行为。

7.党委安排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填写书面意见表明发展对象是否符合预备党员的条件。

8.拟发展的党员须在全校进行公示。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党小组每月安排2次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

2.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3.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4.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制度

 

1.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层干部岗位的设立由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岗位设立必须坚持因需设岗,反对因人设岗。

3.坚持群众公认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中层干部一律采取竞聘上岗,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方式,通过教职工大会公开竞聘后择优聘用。

4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岗计划、应聘条件,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5.报名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党委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党委审核资格后提交教职工大会。

6.竞聘中层干部的选举结果上报到领导班子及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履行聘任手续。

7.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时,除任中层干部二年以上且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外。其余应聘者竞聘教学相关科室科长(主任)的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者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资格;竞聘行政后勤管理岗位者,必须具有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

8.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

9.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0.中层干部的考核应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量化考核、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评定为优秀的干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限期改进、降职、免职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