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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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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一、选拔条件
1.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学校、教研室工作,热爱本职岗位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医疗与科研工作的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3.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有宽广而扎实的理论基础,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该学科动向。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参加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获得证书者。在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用较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中能唤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敬。
5.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医德去影响教育学生。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超过规定标准(216学时),在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两学年达到优秀。近两年内无任何教学差错和事故。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表率作用。
二、培养与管理
1.由系(部)和教研室进行直接管理培养,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2.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实行导师制,进行传、帮、带。
导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关心和支持、扶持骨干教师,使他们尽快成长。培养采取校内自己培养与送出深造培养相结合,需要培养者,优先安排到上一级院校或医院进修深造。
三、科研管理
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直接管理,教务处予以协助和支持。
1.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参与国家及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研究。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应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
(2)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和自编教材、专著及实验实训指导等。
(3)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上积极参加省级科研立项,每两年应有1项立项,并有成果,在教学研究中充分运用和发挥作用。
2.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者,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核
1.凡是被确定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制定本人发展规划,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培养周期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继续担任骨干教师。
2.骨干教师要每半年向系(部)和教研室汇报一次,每年向学校书面汇报一次。学校半年要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工作进展不大者,将取消骨干教师荣誉,考核情况装入业务档案。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教师业务考核材料、科研成果、业务荣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自我总结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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