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

关于加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 作者:
  •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18  作者:   来源:  

一、选拔条件

1.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学校、教研室工作,热爱本职岗位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医疗与科研工作的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3.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有宽广而扎实的理论基础,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该学科动向。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参加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获得证书者。在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用较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中能唤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敬。

5.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医德去影响教育学生。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超过规定标准(216学时),在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两学年达到优秀。近两年内无任何教学差错和事故。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表率作用。

二、培养与管理

1.由系(部)和教研室进行直接管理培养,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2.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实行导师制,进行传、帮、带。

导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关心和支持、扶持骨干教师,使他们尽快成长。培养采取校内自己培养与送出深造培养相结合,需要培养者,优先安排到上一级院校或医院进修深造。

三、科研管理

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直接管理,教务处予以协助和支持。

1.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参与国家及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研究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应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2)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和自编教材、专著及实验实训指导等。

3)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上积极参加省级科研立项,每两年应有1项立项,并有成果,在教学研究中充分运用和发挥作用。

2.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者,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核

1.凡是被确定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制定本人发展规划,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培养周期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继续担任骨干教师。

2.骨干教师要每半年向系(部)和教研室汇报一次,每年向学校书面汇报一次。学校半年要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工作进展不大者,将取消骨干教师荣誉,考核情况装入业务档案。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教师业务考核材料、科研成果、业务荣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自我总结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