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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制(修)订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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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教学计划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总体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高职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和评价的最主要、最基础的文件。为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教学计划要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和教育部颁发《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主动适应世纪之交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高职教育的基本规律,体现高职教育的总体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标准;同时反映我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体现各专业特色。
2.教学计划要实现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标,坚持加强素质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应用性;坚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坚持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主导下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思想。
3.教学计划要遵循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规律与方针。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与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或用人单位的需求。
4.教学计划要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生树立终生教育观念;有利于整体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高。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意识。
2.在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四、基本原则
1.适应需求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因此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的时候要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市场对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需求,特别要摸清毕业生就业岗位(岗位群)对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从而明确培养目标,准确定位,细化人才培养规格,科学地设置课程,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素质教育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最终目标,因此必须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职业素质的提高。整体职业素质,包括心理和身体素质,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整体的职业能力。心理和身体素质是职业能力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思想道德是职业能力发展的动力,职业能力是职业素质的基本成分,教学计划必须对这些方面作全面的考虑。
3.突出应用原则
坚持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构建教学内容体系,突出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技术知识的应用。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以就业为导向开发和设置课程,要面向整个职业,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面向整个工作过程,把从业所需要的技能、知识、态度有机地整合到一起,特别强调在培养职业技术能力的同时培养关键能力。
4.强化实践原则
坚持培养高职生毕业后能顶岗工作的要求,构建与理论教学体系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实践教学在教学活动总学时中不低于50%,深入改革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从工程实践中选取毕业设计课题,强化实践训练,实施职业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职业技术岗位资格等级证书的严格考核,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形成基本操作技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综合应用能力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能在在校期间获取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要将获取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并在课程设置方面作相应的安排,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5.整体优化原则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学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但同时要注意到理论要包含一部分技能训练项目,而技能训练逐项逐步设置为以能力为中心的模块式课程,实现理论课内容和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整体优化。
6.产学结合原则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实习实训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技术服务工作的紧密结合,邀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注意用社会生产和技术服务实践经验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实践教学要注重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综合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适应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要求。各个教学环节即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实习、实训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对于部分已经实行联合办学的专业,要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订单式培养的特点。
五、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特点
1.应用性
第一,课程设置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教学计划应体现区域性,应用性。
第二,在广泛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职业岗位需要,确立培养规格,设置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的课程,针对技术岗位、职责、技术要求的需要来设置教学内容,使教学计划体现“应用”的要求。
2.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面向生产第一线的,要求以胜任岗位工作能力为核心设置课程,为了保证各个能力要素能够在课程中得到体现,应以对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和分析作为第一步,将培养目标、岗位的知识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与分解,作为确定课程的重要依据,保证以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得到落实。
3.全新的教学组织形式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应该体现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按任务或能力组织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合理安排学时比例,其理论教学要按能力要求达到必需、够用,其技能教学要达到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娴熟的职业技能。总的来说,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单纯依靠传统课堂教学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必须根据不同的课程采取新的教学组织形式。
六、制定教学计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
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是培养职业能力的两个主导因素是相互联系的,要处理好两者关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课内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2.职业岗位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系
在强调职业能力的同时要注意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素质的提高,使学生既有较强的适岗能力,又有对整个职业生涯的适应能力,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在加强专业课技能课的同时,不能削弱基础课的教学。
七、教学计划构成
1.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3)学制和招生对象
(4)课程设置
(5)实践教学
(6)成绩考核与毕业
(7)教学计划表
(8)必要的说明
2.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堂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公共选修课包括在教学计划之中,各专业必须保证每名学生选修4门以上,不低于120学时的公共选修课。
八、教学计划的调整
教学计划是学院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蓝图,是组织、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增开或削减某门课程或变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开课顺序、学数分配等,均须在前一个学期初写出书面报告,送院教务科审核,院长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动。
2.经校长批准后变动的教学计划,由院教务科备案并组织实施。变动后的教学计划文件要留存备查。
3.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者,就视为违反学校教学工作纪律。
九、有关要求
1.各专业系具体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各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骨干老师进行社会调研,在全体教师集体讨论、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教学计划,以确保其科学、合理、规范和完整。
2.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当年的招生专业计划,分学年予以制订。
3.为方便“专本沟通”,各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注意研究本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4.高职专业为专业教学计划编订的重点。三年制、五年制,培养目标、规格、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等方面应基本一致,在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安排、教材使用上则必须体现各自的特点,因此在制订高职专业教学计划时,其基本内容中的(一)至(七)项仅按专业分别予以制订。
5.中专专业以原有实施性计划为基础,但必须参照前述原则意见,进行修订和优化。中专专业教学计划只分专业制订教学计划表,并单独装订成册。
6.各系必须将各学年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送教务处初审,经教务处审查平衡,报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7.经批准实施的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保持其权威和稳定性,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做少量调整(如开课时间、实习时间、少量学时增减等),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各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教务处审批。重大调整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全院性实施计划调整,必须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8.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疑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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