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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课程建设及校级精品课程评选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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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重点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与系统工程,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课程和教育体系改革的要求,结合本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现决定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及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特制订该项工作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重点课程建设应坚持人才培养的方向,立足于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和本课程的的特点,加强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把课程建设作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
二、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在五年内,使我校各专业的必修课程达到合格标准,主干课程达到优秀标准,并逐年上报5~10门省级精品课。
(二)课程建设和评估评选原则
1.把重点课程建设放在课程体系中去考虑,每门课程都要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加强课程设置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处理好课程的纵向衔接与横向联系。
2.重点课程建设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将重点课程的全面建设和其他课程的单项建设相结合。
3.重点课程建设应选择为培养目标起重要作用的课程,并结合教学基础和师资等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虑。
4.首批重点建设课程应具备教学基础好、师资力量强、教学条件好,对学生专业培养目标起重要作用的专业主干课和基础课。
三、重点课程建设规划
学校每年每个系部确定1~2门专业主干课或基础课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重点建设课程自立项起,1~2年内建设成精品课程。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
四、重点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通过重点课程建设,达到五个“新”,即(1)具备新颖的符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与自编有创意的讲义;(2)具备体现新进展的教学资料、有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体系与科学的考核制度;(3)师资队伍建设每年有新的计划,师资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4)有新颖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教学效果有新的突破。
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条件
1.具备与本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体现有改革精神的符合卫生高职要求的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训大纲)。
2.有自编的具创意的校本教材,同时具有与大纲配套的合适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资料、学生自学资料、试题库、试卷库等。
3.具有与课程教学相配套的全套课件、电子教案、电子资源库,能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或教具)。
(二)教学基本环节
1.教学基本要求包括备课、教案书写,其内容体现课程新进展;辅导、作业情况好。
2.有科学而严格的教学过程实施与管理细则,教学秩序良好。
3.实践教学环节: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后续课要求相一致,有创新精神。
4.有科学的考核制度与方法: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有实验实训考核标准,并能严格执行。
5.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三)师资队伍
1.教师结构: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形成梯队,双师型教师占一定比例。
2.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全体任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上一年度无教学差错、事故);治学态度严谨,教风良好,坚持教书育人。
3.教师的任课情况:教师积极完成各项教学工作情况。
4.教师业务、学术水平:较高的业务与学术水平。
5.教师培训:开展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及双师素质培训。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
1.有明确的教改计划、措施及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科研项目,成效显著,包括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等。
2.规范开展教学研究,有教研与学术论文的发表及教学工作获奖等。
(五)教学效果
1.授课质量好,课程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并体现特色;学生满意率高。
2.学生综合素质高,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运用能力、树立良好学风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抽查结果好;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五、重点课程建设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立项程序
1.各系部申报:重点建设课程由教研室申报,各系(部)负责初审并推荐2~3门重点建设课程向学校申报,将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送交科研处。
2.学校审批: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重点课程建设的原则及学校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审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经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
(二)实施方法
经审批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课程,系(部)必须认真制订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课程建设阶段小结,做好有关记录;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前必须有建设课程成果。
(三)评估验收
由系(部)成立重点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自查组,对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向学校申请验收,校学术委员会按学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表,对校级重点课程建设进行评估验收,一般学年末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优秀课程即为校级精品课程。
六、管理
1.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实行校、系(部)二级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定期对重点课程按实施规划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
系(部)、教研室是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主体。各系(部)、教研室要明确两级职责。经审批立项的课程,有关教研室与所在系(部)必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
2.时间安排
已立项的重点课程建设的时间为1~2年,课程建设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分自评与复评,评估时间为每年6、7月份。凡参加评估的课程由任课教研室于6月上旬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审核上报学校,经审批后,从6月下旬开始系部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自查组进行自查,提出评估结果,写出总结报告,7月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学校组织评估小组于7月份到系(部)进行复评。9月初公布验收结果。
3.奖惩措施
凡验收获“优秀”的课程,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即为校级精品课程,并向上一级推荐;课程主讲教师在评选优秀教学成果、晋升职务时,均优先考虑。凡验收不合格者,应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薄弱环节继续进行建设,但不再拨给经费资助。
七、课程建设经费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课程建设专项基金。
(一)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2.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3.投资少、见效快。
(二)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添置必要的教学资料;2.开支调研费用;3.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经费;4.必要的消耗品;5.奖励课程建设中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方法
1.已立项的建设课程,学校课程建设需要拨给经费 1000~3000元,要求逐项使用。
2.验收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再予以500元奖励。
八、评估方案及附表
学校下发《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表》,从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环节、教学效果五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对课程进行评估,课程评估结果分A、B、C三类,其中A类(90分以上)为优秀课程,即校级精品课程;B类(60-89)为合格课程;C类(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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