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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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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教研室是按一门课程或几门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它既是教学计划的直接执行者,又是科学研究的具体组织者,还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因此,教研室在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和强化教研室的教学、科研两个功能的作用,从提高管理工作效益出发,使教研室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任务
1.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明确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2.组织教学工作。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其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材料;研究开出课程的教学问题,审议讲稿,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听课;命题和评阅试卷;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教学法研究论文应以科研成果对待);举办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等。
3.科学研究工作。科学研究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根据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需要,提出教研室的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获取新的科研成果,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还应适当的承担一定的上级下达的重大科研课题。
4.师资培训工作。教研室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使教师的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这是师资培训提高的有效而主要的途径。另一方面,教研室还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进修,提高其学术、业务水平,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领导体制
1.教研室一般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一般按学科类别性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隶属于系(部)领导,并接受教务处、科研处的指导、检查。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教务处、系部主任领导下,对教研室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 人,协助主任工作。为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各项工作,规模较大、课程或科研任务较多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设兼职教学秘书和实验室主任。
3.教研室主任的任免由系(部)提出意见,学校审批。
三、主要职责
(一)教学工作
1.组织教师(含兼职教师)认真参与讨论教学计划,在执行中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根据教学计划研究引用或制定所开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实验实训方案(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教研室主任对本室课程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各门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其所承担课程质量对教研室主任负责。要组织好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实验、实训、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并检查教学文件和授课效果等。对在教学中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要及时帮助其改进提高,在限期内仍不能胜任者,要向教务处汇报,协助做好调动工作。辅导教师、实验课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工作,按期完成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等工作。
3.课程建设是教研室的日常性工作,教研室要在开展课程教学研究和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课程建设,使课程逐步达到院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要求。要注意教学内容及教材的更新。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估活动,并按规定建立课程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4.定期组织教学方法研究,主要包括组织教研室成员学习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和集体备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和评教评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体会和经验;举行读书报告会和讨论教学法论文等项目。
5.组织经常性的常规教学检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加强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在搞好教风建设的同时,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远大的理想,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来抓,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与交流。
7.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学生座谈会、考勤、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制度。同时,要作好教师的业务档案、教研室会议和各种活动记录、文书档案、试题库、课件、教师进修、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8.组织编写实验、实训大纲及指导书,建立试题库;制作挂图、教学模型、投影片、幻灯片、课件、声像资料等。
(二)科研工作
1.根据教研室学科专业特点,结合科研方向选定课题,制定科研计划,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所申请项目的管理,定期检查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2.组织开展校内、外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学术知名度,积极开展面向学生的学术活动。
(三)师资培养
1.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要做好“传、帮、带”培养工作。
2.重视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和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要努力做到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学历结构、智能结构合理,优化群体结构。
3.根据本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要求,安排好教师进修工作。教师进修形式应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注意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中提高。
(四)教学文件建设
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设教研室会议记录,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教研室的重要工作,记录教研室会议的内容。
四、工作制度
为使教研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教研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除政治学习及院、系集体活动以外,教研室每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2.集体教学研讨制度。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进行教学研讨。
3.试讲制度。教师首次上课,应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室全体教师参加,并报请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教学科研处处长参加。必要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进行示范教学,试讲合格者方可开课。
4.课堂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地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评价教学质量,每学期对本室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进行观摩教学1次。
5.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2周内,教研室主任要检查审核主讲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等;平时应检查教师对课堂考勤的执行、实验实训课成绩的记载、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情况;期中统一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期末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组织教师对本学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教学座谈会制度。适时征求学生及班主任对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当课程进行到1/3―1/2时(第五~十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并作记录。还可通过调查问卷方式了解学生意见。
7.考勤制度。教研室主任负责本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表,月初按时上报;凡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均应登记出席情况,并作为平时考核的一项内容。
8.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每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提出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根据教务处安排,向所属系(部)做本学期工作总结汇报,并准确及时地填报教研室工作报表。
五、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教研室主任是在各教学单位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项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室的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并组织实施;参予制订教学计划并领导和组织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拟定和执行教学大纲;拟定和审查教学进度计划和实验、实习计划。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明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其培养目标。
3.组织教师开展教法的学习和研究交流,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选择开课教材和组织编写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等。
5.帮助教师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端正学习目的,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6.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科研工作应根据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的需要确定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
7.抽查教师的讲稿,审查新教师的教案,并组织新教师试讲。
8.组织检查教学,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制定改进措施。
9.协助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术梯队。组织、审核教师工作量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室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10.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好课外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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