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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师资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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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信息公开专栏
- 时间:2018-08-12
师资培养是学院发展和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使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尽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制定师资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院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教师培养工作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进行。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在注重思想品德培养的同时,加强教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的原则。
3.坚持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培养在教学中表现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5.坚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前提下采取校内培训、外出进修、短训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同时鼓励提高学历学习。
二、培养对象、条件
1.学院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专业思想稳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3.培训学习内容与学科建设和教师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
4.到学院工作满二年(从见习期满算)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提高学历学习或到上级学院、医院进修;再次进修须间隔二年以上。
三、审批程序
1.三个月以上的脱产进修和提高学历学习,本人必须提前一学期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到教学科研处。
3.学院审核小组于学期末根据该部门的师资情况、工作安排和教师各方面表现给出审批意见。
4.经学院领导复审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科研处通知本人审批结果,被批准的教师到人事处签订协议,人事处建立管理档案。
四、经费
1.进修学习:由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殊需要选送进修的,报销全额进修费用和每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自己提出经学院批准进修的,报销全额进修费;其它未经学校审批的各种培训学习,费用自理。
2.短期培训和各类学术会议:学院根据需要选派的,报销全额培训费、会务费和交通费;未经学院审批的各类学术会议,费用自理。
3.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学习,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有违反相应条款者,均不予报销相应费用。
一、管理与要求
1.人事处负责对参加培训、进修学习人员的考核。一年以内的原则上在学院考核,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学习所在单位考核。
2.脱产培训、进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学习,未能及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人事处要对进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学习的教师一般不得私自要求调整学习内容和随意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确有必要的,须由个人重新向学院提出申请。
3.脱产培训、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一经发现,将终止进修学习。
4.脱产培训、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须到人事处报到,递交成绩单、毕业(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向教学科研处递交学习体会及相关资料,并根据安排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汇报交流。
5.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回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脱产进修半年以下者回校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1年,半年以上者最低服务期为2年。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教师在未满服务期内调离学院,须向学院退还学习期间工资及有关培训、进修费用,否则不予调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二�一一 年三月一日
关于加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岁)。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学校、教研室工作,热爱本职岗位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医疗与科研工作的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3.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有宽广而扎实的理论基础,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该学科动向。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参加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获得证书者。在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用较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中能唤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敬。
5.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医德去影响教育学生。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年工作量超过规定标准(216学时),在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两学年达到优秀。近两年内无任何教学差错和事故。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表率作用。
二、培养与管理
1.由系(部)和教研室进行直接管理培养,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2.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实行导师制,进行传、帮、带。
导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关心和支持、扶持骨干教师,使他们尽快成长。培养采取校内自己培养与送出深造培养相结合,需要培养者,优先安排到上一级院校或医院进修深造。
三、科研管理
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直接管理,教务处予以协助和支持。
1.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参与国家及省、市、学校科研项目的研究。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应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以上。
(2)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和自编教材、专著及实验实训指导等。
(3)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教育科学研究上积极参加省级科研立项,每两年应有1项立项,并有成果,在教学研究中充分运用和发挥作用。
2.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者,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核
1.凡是被确定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制定本人发展规划,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培养周期为三年,考核合格可继续担任骨干教师。
2.骨干教师要每半年向系(部)和教研室汇报一次,每年向学校书面汇报一次。学校半年要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工作进展不大者,将取消骨干教师荣誉,考核情况装入业务档案。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教师业务考核材料、科研成果、业务荣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自我总结材料等。
学科带头人培养及管理办法
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及管理工作,对学校发展建设十分重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使学科带头人的素质提高更快,使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知识能力、学术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学校面对二十一世纪人才的培养及需要,决心从发展战略上考虑,从实际出发真正培养和选拔一批学术水平高、素质好,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使他们尽快跻身于省内学术领导地位。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着“精心选拔、重点培养、创造条件、各方支持”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二、考核与管理
1.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坚持学校确定的五条标准,自下而上选拔推荐,由学校批准。
2.对已确定的学科带头人由教务处及系(部)、教研室共同研究制定培养提高规划。
3.学科带头人每半年要写出书面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上交教研室,每年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系(部)和教务处。
4.教务处每年向主管院长汇报一次学科带头人工作及培养情况,及时修正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5.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档案由系(部)负责管理,教务处会同系(部)进行考核。
6.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每三年重新确定调整一次。
三、培养措施及有关规定
1.全校上下都要在思想、业务和工作及生活等各方面对学科带头人给予关心和爱护,扶持他们的成长,支持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2.鼓励学科带头人参加必要的国际、国内高层次的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学校在经费上应予以保证。
3.为使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水平,不定期安排适当时间到国内重点大学作访问学者。
4.教研室要在教学、科研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保证有充分时间进行研究工作。为使他们能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可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协助其工作。
5.学科带头人本人身体好、精力充沛,又愿意继续工作的,如工作需要,经批准,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可延长聘用期。
6.在安排科研经费上学科带头人优先。
7.学科带头人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承担50%的发表费。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办法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管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选送培训提高。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学校、教研室(实验室)工作,热爱和关心实验室工作,团结同志,对实验教学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保证实验课正常开出。
2.重视实验教学,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练。在实验教学第一线工作三年以上者。
3.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的教学改革,本人能积极配合教师提出实验教学的改革方案,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良好的科学作风,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学生在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遵纪守法,无实验教学事故及差错。
二、培训原则及办法
1.培训原则: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主要采取校内培训为主,由教研室(实验室)指定老实验师传、帮、带,实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如因实验教学需要进行开展新技术培训,系(部)同意后上报科研处,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院校培训。
2.培训办法主要是采取短期培训为主,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培训后管理
1.学习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向系(部)和科研处进行汇报,并提出开展工作计划,将所学的技术运用于教学实验中。学习期间用公款购买的资料由教研室统一保管使用。
2.学习结束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离本岗。如因情况需要自行调离者须交纳全部培训费。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出者除外。
3.回校后积极开展工作,又有一定效果者,经过教学实验证明确实提高教学实验质量,教研室一致公认成绩显著者,在提职、晋职、干部使用上优先考虑。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毕业青年教师的爱校、爱教育事业、爱专业、爱岗位的教育,使他们在上岗前对学校各方面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特制定青年教师岗前训练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为使青年教师上岗前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政治、心理和业务素质,初步熟悉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过程和教学工作规范,以便上岗后能较快的胜任教学工作,学校决定,在青年教师来校后进行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
二、职前训练包括“职前教育,教学见习”两部分。职前训练由教务处和科研处统一安排。
三、职前教育形式主要以学习班为主。时间安排在来校进入教研室的前一周,脱产学习。学习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2.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师工作规范教育。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培训。
5.请专家介绍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6.讨论如何从我做起,做一名合格教师等。
教学见习安排听4学时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理论课。职前训练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经全面考核后方能进入教研室继续见习学习,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上岗。
四、青年教师职前训练和见习期间实行导师制。由各教研室安排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原则上每一名青年教师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五、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要给予切实指导,其责任是在政治上指导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业务上热心讲解、耐心指导,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教研室汇报青年教师训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六、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间以优异成绩转正,达到助教水平。对见习期间不能完成见习任务的,导师和教研室有权向学校建议延长其见习期。
七、青年教师见习期满的转正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负责,严格转正标准,符合条件者按时转正。转正后要经教研室组织试讲,达到要求者方可担任授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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