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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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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 时间:2019-07-02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实行学历文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等两种证书并重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该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一致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技术型人才的需求。

第三条继续教育处负责全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处组织的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件。

一、报名组织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一年以上者可报名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强化操作技能。

第六条学生报名时,必须将交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统一交报名处报名登记。

第七条建立参加培训学生微机档案。

第八条接纳社会考生来我参加培训、鉴定,报名方法同上。

二、教学管理

第九条培训教师的聘

)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作好出勤记录。

)严格按照规定的课程计划上课,保证上足课时,禁止无故调课,任意延长课时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严肃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必须书面备课,认真按教学环节执教。授课结束后,接受教学评估,并根据需要将教材及教案叫培训存档。

(5)主动与培训保持联系,反馈培训进度和学生听课情况。

第十一条授课教师可经领导同意后借用或购买与培训有关的参考资料。购买的参考资料所有权为教务处,培训结束后应如数归还。

第十二条培训科的监督管理:

(1)认真听取学生对培训情况的反映,协助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2)认真检查“教学情况考核表”。

(3)定时听课。

三、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确定培训班级及规模。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训计划参加理论与实践教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十五条培训班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每周一将“考勤登记表”和“教学情况考核表”报校办备查。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取消其培训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务组织

第十七条培训班结束后听通知到培训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和实践考试。

第十八条考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布置,学生凭准考证入考,对号入座,不得调换座位。

第十九条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半小时后方能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不准携带不符合考场规则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二十一条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独立完成考试。

第二十二条违反考场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颁证

第二十三条经过培训,理论与实践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培训处统一办理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证书办好后,培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指定地点办理领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证书遗失或有错误应及时向培训处反映,并按要求补办或更正。补证将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根据社会办学的形势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本规定将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