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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中专部)
- 作者:
- 来源:铁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时间:2015-06-09
一、招生专业、学制与学费标准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学费 | 招生人数
| |||||||||||||
护 理 (3+2) |
高 职 专 科 |
5 |
前三年3600元/年 后两年4800元/年 | 沈
阳 | 大
连 | 鞍
山 | 抚
顺 | 本
溪 | 丹
东 | 锦
州 | 营
口 | 阜
新 | 辽
阳 | 铁
岭
| 盘
锦 | 朝
阳 | 葫芦岛 |
8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6 | 3 | 3 | 3 | ||||
护 理 | 中专 | 3 | 3600元/年 | 700 | |||||||||||||
注:护 理(3+2)专业只招收参加辽宁省内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省招办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普通中专生源地不限。
二、报名及录取办法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中学报名参加中考录取,应往届初中、高中、中专毕业生也可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到铁岭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直接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三、国家助学政策
根据辽财教【2012】915号和辽教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对报考我院的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将全额免除学费。同时,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助学、奖学金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其他助学金、奖学金政策。
四、毕业待遇
初中起点普通五年制高职专科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普通中专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均可由学院就业指导处负责推荐到各级各类医疗(药)卫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24―72813572 72216820 72237202
传 真:024―72813572
网 址:www.lntlhc.com
E-Mail :2813572nq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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