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宗旨
作为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维护同学权益,引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卓越青春力量。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需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且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营造博雅、健康、阳光、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民主管理,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 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具有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专科(高职)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人文素质、道德修养、公民意识;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须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但不代替学生会执行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对外代表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向学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四)领导、协调、监督各系部学生会的工作;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系部党支部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学院、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总支同意,由系部党支部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系部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系部党支部领导和系部团总支及院级学生会指导。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会实行 “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设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和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如第一次出现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跌至本专业前30%以外或课业不及格情况,将及时给予警告;如第二次出现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跌至本专业前30%以外或课业不及格情况,将免去其学生会工作职务,并提醒其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落实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权益;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且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营造博雅、健康、阳光、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各部门职责
综合部: 负责协助主席团进行工作决策;辅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工作;拟定学生会相关文件和制度条例;起草学生会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整理学生会各类会议记录;管理学生会后勤物资;承担学生会大型活动会务工作。
宣传部: 负责宣传学生会工作动态;开展思想引领、活动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为学生会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全方位的宣传技术支持,包括院团委公众号、视频号、平面宣传品制作、音频采集、视频制作、摄影摄像等内容。
学习部: 负责深入了解同学在学习和研究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及时为同学提供学习信息,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与疑惑;举办学习经验交流、文化知识讲座、学术科技竞赛、经典书籍阅读等活动,开展优良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文体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幕式暨舞蹈比赛、大学生合唱比赛、高雅艺术进校园、毕业生毕业晚会等大型校园文艺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审美意识和人文素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推动高品位校园文化在我校的传播与发展,增强美育育人实效。负责举办足球赛、篮球赛、排球赛等大型体育文化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加强各系部的沟通与交流,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文化精神,展现团结、文明、友爱的社会公民意识,增强体育育人实效。
自律权益部: 搭建学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的桥梁,为学生提供与学院领导和各部门面对面互动交流的平台;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章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系部学生会是在系部党支部领导和系部团总支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学院团委和院级学生会的指导与监督。
系部学生会应执行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完成院级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系部学生会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设置可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参照院级学生会部门设置标准执行。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总支同意,由系部党支部确定。系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须向大会报告,经系部党支部批准,报院团委、院级学生会备案。系部团总支须明确1名专职团干部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五章提案
第二十二条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三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以代表团体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四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 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案组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权益部;
(二)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院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进办复进度 ;
(三)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案组。
(四)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案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提案落实的整体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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