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技术系实验准备条例
日期:2018-04-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浏览量:2692

1.实验前,任课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日交实验室,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室,否则实验室不予准备器材。

2.实验室仪器应附件齐备、性能完好,要保证实验顺利成功。

3.任课教师上课前要验收仪器并实验,实验成功后,放在指定位置待用。

4.任课教师实验教学完成后,应通知实验室将仪器等回收入库。如仪器有损坏应及时登记,并通知实验室检修。

5.学生实验仪器应按组放置,整齐、美观、划一,任课教师验收后,由教师负责仪器的使用和保护。

6.学生实验完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学生依原样放置好仪器,并清理实验室。通知实验室回收仪器,如有损坏应按赔偿制度处理。

7.课外活动及毕业考试复习的实验准备与正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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